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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微珠检测(发改委发布详细规定)

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NDRC)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了[2020]80号通知,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微珠。

包括:

  • 到2020年年底,禁止生产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

  • 到2022年年底,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


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了[2020]80号通知,并进一步发布了[2020]1146号通知,详细说明了此次禁令的范围:

  • 化妆品禁用范围:

    • 用于磨砂,去角质和清洁等的淋洗类化妆品,例如沐浴露,洁面乳,磨砂膏和洗发水。 还包括牙膏和牙粉。

  • 化妆品中微珠的定义:

    • 故意添加且小于5mm的塑料颗粒


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意识到这些新限制,这些限制将于2020年年底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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